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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三百四十四章 上当受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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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喂,克丽丝。”

    “石头,你好吗。”

    “我现在在旧金山。”

    “天哪,你什么时候到旧金山的,为什么你都没通知我,我也在旧金山。”

    “我要在美国住上一段时间。”

    “是吗,太好了,我最近一直在忙合约上的事,原本想把工作做完后,就去中国找你的。”

    “不着急,反正我在美国的时间长着呢。”

    “你现在在哪里?我过去找你。”

    “我听说你晚上有个歌迷会,现在出来没问题吗。”

    “没关系,歌迷会八点后才开始,现在才五点多。”

    “那好吧,我在豪斯酒店九零五号房。”

    “你等着我,我这就过去。”

    不到二十分钟,克丽丝就已经到了白晨的门外,一见面克丽丝就给了白晨一个热情的拥抱。

    克丽丝身后的两个保镖白晨也见过,他们老实的待在门外。

    “你吃过了吗。”

    “还没,就等着你带我出去吃晚餐呢。”

    “没问题,你想吃什么?我知道附近有一家中餐馆,我想你应该可以接受吧。”

    “走吧,我还没在异国吃过中餐,不过我的口味可是很刁的。”

    克丽丝带着白晨出了房间,立刻对门旁的一个保镖道:“去附近那家中餐馆给我们订一个包厢。”

    “好的小姐。”

    “你这次来美国会待多久?”

    “半年吧。我在这边上学,家里人给我在这找了一所小学,我会寄住在一个熟人的家中。”

    “你应该提早跟我说的。我这里随时欢迎你,这样我们就可以有更多的合作机会了。”

    “你这么忙,恐怕是没空管我。”

    “为了你,我可以把所有的工作都放下。”

    “好了,我知道你很热情,不过我还是习惯住在普通人的家中,我可不想刚出家门口。就被无数的闪光灯围堵。”

    “是啊是啊,你的那个熟人呢。我怎么没见到他?他不会没来接你吧?”克丽丝的语气里明显带着嫌弃,显然是还有点想把白晨安排在身边的念头。

    “他可不是你这大明星,人家也是有工作的,而且他来接我了。只不过你来的时候,正好出去了。”

    “你一个孩子,身处在异国他乡,还把你一个人丢在酒店里,太不负责任了,如果我是坏人的话,那么恐怕他回来阿仙你不在,会吓傻了吧。”

    “我已经告诉过他,我今晚会出来见个朋友。”

    克丽丝进入中餐馆的时候。是带着鸭舌帽和黑超大墨镜,头发也把脸挡住了,再加上前后两个保镖挡住。所以并没有人发现克丽丝的身份。

    老外和国人吃饭的习惯不一样,他们不会点满桌吃不完的东西,而且也不会在餐馆内喝的酩酊大醉,基本上老外喝酒和吃饭的地方是分开的。

    克丽丝把菜单递给白晨,白晨随意点了两样看懂的的菜单名字,克丽丝也点了两样菜。

    吃到一半的时候。默克打来电话,询问白晨的位置。

    这家中餐馆的味道说不上多正宗。不过白晨还是为了给克丽丝一点面子,随口夸奖了两句。

    比如说白晨点的剁椒鱼头,因为老美吃鱼的时候,是不能吃到鱼骨头的,因为在以前,曾经发生过吃鱼吃到骨头,然后噎到喉咙,结果餐馆赔偿了一大笔钱,所以现在几乎所有的餐馆,不管是哪类的餐馆,提供的鱼类菜品都不带骨头。

    所以这家中餐馆所使用的不是正宗的胖鱼头,白晨也饿不知道这是什么鱼的鱼头,只有头骨架,并没有鱼刺,当然了,口感上自然与正宗的胖鱼头有所差距。

    白晨比较喜欢川菜和湘菜,口味较重,而老美的饮食习惯,并不喜欢过多的佐料。

    当然了,老美也吃辣,不过他们并不能适应这种满盆红艳艳的辣椒。

    不过老美有一点确实是目前国内不能比的,那就是老美对于饮食安全的重视,而国内许多餐馆或者是原材料,都喜欢添加化学添加剂,以达到外观或者口感上的满足。

    “你用的来筷子吗?”白晨发现,克丽丝也能够使用筷子,虽然不如国人那么熟练,不过却也不算生疏。

    “我经常会来找中餐馆吃饭,最初的时候也不习惯,不过现在已经用的相当熟练了,你看我现在用的,一点都不输给你。”

    克丽丝夹起一块肉,笑嘻嘻的看着白晨。

    白晨突然出手了,筷子犹如奔雷闪电,木块发出清脆的碰撞声,克丽丝手中的肉已经到了白晨的筷子上。

    “比起我,你可差远了。”

    白晨的话立刻激起了克丽丝的好胜心,立刻想要将食物抢夺回来。

    可惜在无力的抢夺后,克丽丝最终还是放弃了,她也不得不承认,在这方面自己实在是无法与这个孩子相提并论。

    不过她也只是将此归结为,因为这个孩子来自筷子的起源地的缘故。

    “石头,你吃饱了吗,我送你回酒店。”

    “不用了,我想你现在时间也不多了,你还是先去自己的歌迷会吧,我可不想看到明天的头条是,克丽丝迟到自己的歌友会。”

    “可是……”

    “这里距离酒店就几步路,你真的认为,我会连这两步路都记不住吗。”

    “这……”克丽丝看了看时间,确实,与白晨在一起,她都快忘记时间了,这时候距离歌友会不到半小时的时间。

    自己到了歌友会的举办地还要十几分钟。还要后台化妆,这时间确实是有些紧迫。

    “你确定能找到酒店的路吗?”

    “不要啰嗦了,快走吧。”

    “那你到了酒店后。要记得给我打电话,可以吗?”

    “没问题。”

    出了餐馆后,白晨并未立刻回酒店,而是在街上乱逛。

    旧金山又名三藩市,这里是全美最密集的华人聚居城市。

    白晨对旧金山所知道的,也就只有金门大桥了,这座金门大桥号称二十世纪建筑史上最伟大的奇迹。

    不过白晨人生地不熟的。想了想最终还是决定先回酒店,什么时候有空让默克带自己过来看看。

    回到酒店。白晨发现罗茜已经回来了,不过看起来她的脸色不那么愉快。

    “罗茜,你不是去克丽丝歌友会了吗?为什么这么快就回来了?这时候歌友会应该刚刚开始吧?”

    “我遇到了骗子,一个该死的骗子!那家伙居然拿假票骗我。而且还骗了我一百块钱,我居然拿着假票想要入场,结果那家伙被检票员发现了,该死,我丢脸丢大了,太丢人了。”

    罗茜抓狂的就好象张牙舞爪一般,歇斯底里的原地狂跳跺脚,就像是与地板有仇一样。

    “那你还找的到那家伙吗?”

    “怎么可能找的到,那个该死的骗子!气死我了……”罗茜抓狂的咆哮着:“我诅咒他上厕所手机掉马桶里。我诅咒他做.爱没套套,我诅咒他……”

    白晨也不得不承认,老美诅咒人的方式很奇葩。不过也很恶毒。

    “那你现在还想去歌友会吗?”

    “想又怎么样,现在根本就弄不到票,天哪……克丽丝在旧金山只有一场歌友会,我居然错过了!我居然错过了!那个该死的骗子。”

    白晨拿起电话:“喂,我已经回到酒店了……对,谢谢你的关心。我有个朋友想去歌友会,可是她没买到票。你能想办法吗?”

    “额……这样啊,好的,我和她一起过去。”

    白晨挂断电话,罗茜瞪大眼睛,有些错愕的看着白晨:“你在和谁通电话?”

    “我的朋友能让你进场,不过需要我和你一起过去。”

    “你在美国还有朋友?”

    “怎么?很奇怪吗,走吧,现在歌友会应该马上开始了。”

    “可是……可是我没钱坐车。”

    白晨翻了翻白眼:“我有钱。”

    “你真有钱?”罗茜怀疑的看着白晨:“这里坐到歌友会可不便宜,至少要二十美元。”

    白晨拿出钱包,因为出国前,卢三平专门帮他兑换了一千美元的现金,下了飞机后,白晨还一分钱没花。

    罗茜看到白晨钱包里一叠的钞票,眼睛都绿了:“哇,你好多钱。”

    “够了吧?”

    “该死,早知道你这么有钱,我就不应该找那个吝啬鬼要钱。”

    罗茜这是典型的有奶就是娘,之前默克给她钱的时候,她还又亲又抱的说爱他。

    出了酒店后,罗茜拉住白晨就拦了一辆的士,二十分钟赶到了歌友会的场外。

    不过到了这里,罗茜又开始犹豫起来:“你的朋友真的有票吗?”

    白晨带头走在前面,现在歌友会已经开始了,不过克丽丝的保镖正在大门外。

    看到白晨立刻走了上来:“你好,小姐让我在这里等你,这位就是你的朋友吗?”

    “嗯,是的。”克丽丝的保镖看了眼罗茜,眉头皱了皱,不过并未多说什么,只是和门口的检票人员嘀咕了两句后,便带人进去。

    罗茜拉住白晨,颇有一些战战兢兢,虽然她平常作风肆无忌惮,不过在这种情况下,还是显露出小女孩的畏缩。

    “石头,你那朋友是谁,不用票也能进来?”

    不过,更让罗茜没想到的是,这个黑西装的大家伙居然把他们带到了一间包厢中,而且从这里正好可以看到歌友会的整个现场。

    “哇……石头,你的朋友太厉害了,居然能够弄到这么好的包厢。”罗茜满脸惊喜,同时对于白晨更是佩服的五体投地。(未完待续)